关于公开征求《巴中市中心城区共享单车企业营运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调查时间: [ 2023-03-16 00:00 ] 至 [ 2023-04-16 00:00 ] 状态: 已结束
     为了完善共享单车市场准入机制、服务规范,根据市城管委工作安排,市综合执法局牵头起草了《巴中市中心城区共享单车企业营运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公布于后,征求社会各界建议意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对收集到的建议意见进行充分研究采纳,修改完善后报审。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于2023年4月16日前提出建议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提出建议意见。邮寄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中段77号巴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科收),邮编:6366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建议意见。联系邮箱:bzszfj@qq.com。
    3.通过传真方式提出建议意见。传真电话:5268998。

    
附件

巴中市中心城区共享单车企业营运服务

规 范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共享单车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等10部门《关于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交发〔2018〕41号)和《巴中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控制总量。综合城市地势特征、道路容量及承载能力、停放资源和城市居民出行偏好等因素,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会同相关单位科学确定共享单车投放限额,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并根据对营运公司的考核情况分配投放数额。其中,巴州城区共享单车限额8000辆(城市人口的2%左右)。

    二、完善设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设置推进机非分离;住建部门在维修维护城市道路等市政设施时,要充分考虑非机动车(含共享单车)骑行、停放需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牵头在主次干道两侧规划设置非机动车停放点位。

    三、明确条件。在市中心城区从事共享单车运营服务的企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公司注册地未在本地的,应当设立分支机构;拥有保障服务的办公场所和车辆周转场所;配备与共享单车投放数量相适应的线下服务团队,原则上摆车员按照投放车辆数100:1配备,调度员按照投放车辆数200:1配备,换电员、库管员、城市经理等根据需要配备,确保车辆调度、维护、停放管理等工作到位;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合理设置禁停区域和停车点位,将居住小区、城郊结合部、河道及桥梁、隧道等区域设置为禁停区域,停车点位的电子围栏误差应当小于1米;建立运营管理、巡检、车辆维修及报废回收、用户预付资金管理、网络和信息安全等相关制度,保障用户资金安全和合法权益。投放车辆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具备合格证;具有实时定位、精确查找功能;配备安全头盔,保持车身及头盔整洁;投放前应当购买相关保险后到公安交警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取得车辆号牌。

    企业在投放车辆前应向市、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报备,并将车辆数量、分布区域、使用频次等实时数据,停车(禁止停车)区域设置等信息接入城市管理综合服务平台。

    四、规范运营。运营企业要落实对车辆运营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示计费方式和标准;公开服务质量承诺;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公开投诉途径、处理方式和办结时限;创新保险机制,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摆车员接受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实行分区负责制,及时清理片区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调度员及时调度转运车辆。校园、市场、医院、商业综合体、交通场站周边的调度员、摆车员要根据车辆运行特点调整上下班时间,上下学、节假日、大型活动等特殊时段30分钟内完成车辆清理规范;杜绝“垃圾车”“僵尸车”“无牌车”“无头盔车”,最大限度满足用户用车停车需求。

    五、文明骑行。共享单车实行用户实名制注册和使用;运营企业应当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骑行的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明确用户骑行、停放;明确用户骑行前应当检查共享单车技术状况、确保骑行安全,不得违反交通法规,不得违反规定载人,不得擅自加装设备;引导用户做到文明用车、安全骑行、规范停放。

    六、资金安全。企业原则上不得收取用户押金;企业对用户收取预付资金的,在企业注册地开立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金融等主管部门监管。运营企业实施收购、兼并重组或者退出市场经营的,必须制定合理方案,确保用户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

    七、强化监管。建设政府管理部门与运营企业数据共享管理平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实时掌握区域内共享单车的数量、状态、位置及各区间的流量等情况,为合理投放车辆提供智能支持。共享单车影响市容市貌或者道路通行又未在规定时间内规范、清理的,由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清理,清理费用由共享单车营运企业承担。保障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的财产不受侵犯,公安机关应依法打击蓄意破坏、私自占有、盗窃车辆等违法行为。

    八、严格考核。主管部门根据本规范以及《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每季度开展1次共享单车企业营运服务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以服务质量为导向,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九、信用惩戒。及时将企业违法违规公共信息推送到四川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四川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将用户违法违规公共信息推送至四川省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十、依规清退。对于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服务不力、经提醒约谈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经公开通报后,限制其投放及发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压减投放量,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退出市中心城区市场;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共享单车营运企业,取消营运资格;出现负面舆情未及时有效处理,被国、省、市相关单位通报曝光的企业,取消营运资格。

    十一、附则。法律、法规已经有明文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由巴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调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