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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职能

2024-05-22 16:54 来源: 市综合执法局 作者:市综合执法局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建设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各县(区)城市管理和城管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法律培训和年度目标考核。
  三、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的审核,参与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卫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参与建设项目中有关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排水以及市场建设等设施的建设方案评审和监督。
  四、在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行使城市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依法对不按规定倾倒、堆放、贮存、清运、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以及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实施行政处罚。
  2.依法对乱贴乱画、乱搭棚亭、乱设广告、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城市雕塑和建筑小品等方面违规违章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依法对乱占道堆码、占道装修、占道加工作业和占道经营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五、在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行使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在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在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行使城乡规划、建筑业、房地产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权:
  1.依法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的行政处罚。
  2.依法对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违反建筑业、勘测设计业资质管理规定承揽工程,违反建筑质量管理规定进行建设,未经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依法对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房屋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八、在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对不需要仪器检测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负责对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烧原煤、焚烧杂物的行政处罚;负责对在城市建成区内排放生活污水,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负责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砂石、灰土等物料的行政处罚;负责对未按规定随意堆放、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随意丢弃、倾倒畜禽饲养、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行政处罚。
  九、在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未经批准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十、在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人行道、广场、公园、市场等公共场所内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依法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审批职能:
  1.负责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的设置审批。
  2.负责路标、路牌、报刊电话亭、公交站牌等市政设施设置的审批。
  3.负责机动车停放点、非机动车停放点、公共场所临时占道摆摊等的许可管理。
  4.负责道路开挖、弃土倾倒、建筑垃圾倾倒、洗车(含修车、汽车美容)场点、废品收购站点的许可管理。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据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职能职责, 巴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0827—5268998)
  对机关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管理局机关公共行政及事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文秘、宣传、政务信息公开、档案、保密、保卫、后勤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本单位的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群团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投诉的调查、协调、督办、回复及信访稳定工作;协助做好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二)城市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0827—5272300)
  负责中心城区、兴文新区和高速公路、公路主干道两侧、机场等规划区内的户外广告审批、设置和实施;负责门店招牌的设置审批;负责路标、路牌、报刊电话亭、公交站牌等市政设施设置的审批;负责机动车停放点、非机动车停放点、公共场所临时占道摆摊等的许可管理;负责道路开挖、弃土倾倒、建筑垃圾倾倒、洗车(含修车、汽车美容)场点、废品收购站点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市政管理的行政许可审批。
  
  (三)执法监督科(联系电话:0827—5268019)
  组织拟订城市综合执法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其实施办法;负责城市综合执法管理的综合调研和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公共空间景观、城市道路、桥梁及附属市政设施,拟订城市公共设施管理办法;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的项目规划、建设的审核;参与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卫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参与建设项目中有关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排水以及市场建设等设施的建设方案评审和监督;监督管理城市道路挖掘、占用、依附城市道路、桥梁埋设或架设各种管杆线等设施;参与城区垃圾转运车、压缩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项目建设;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错案责任追究制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处理执法过程中的争议纠纷和重大案件的查处,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负责对各县(区)行政执法进行业务指导、考核工作,调查处理县(区)重大违法违规案件;负责执法文书的制订、领取、回收及执法证件的办理、审核等工作;负责监督行政执法及各类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工作;负责拟订行政执法工作规程;负责局机关纪检监察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联系电话:0827—5256222)
  负责编制城市管理维护、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政执法等经费的年度计划;监督城市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局机关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罚缴分离工作及罚没票据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参与城市管理中政府投资招投标工作;负责局固定资产核查和财务报表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正式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缴纳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纳和工资发放工作。
  
  下设2个机构
  
  (五)直属执法分局(联系电话:0827—5267358)
  直属执法分局为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参照公务员法制度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

  (六)城市管理公众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27—7899110)
  巴中市城市管理公众服务中心,为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事业单位。职能职责:负责建设和管理城市管理热线、网络、投诉电话;负责数字化城管基础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受理城市管理执法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为社会和群众提供及时、热情、高效的服务;负责受理和处理群众对城市管理方面的批评、意见、建议和投诉;负责收集各类服务信息,协调派遣加盟企业,定期组织加盟企业的考核、规范加盟企业的服务行为;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志愿者的组织、管理;负责城市管理相关社会活动的组织。
   
    办公时间: 5月1日至9月30日 9:00—12:00,14:00—18:00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27—5268998
  传真号码:0827—5268998
    办公地址:巴中市江北大道中段77号
    
    注:根据中共巴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的批复》(巴编发〔2022〕1号),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巴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更名后机构性质、机构级别不变,目前职能职责正在完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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