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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

2018-06-13 18:40 来源: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作者:市城管执法局
  为给高考、中考考生提供一个安静的学习、生活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从2018年5月25日—2018年6月13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考、中考期间禁止噪声污染(以下简称“禁噪”)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考、中考“禁噪”时间从2018年5月25日至2018年6月13日止,分为噪声严控期和噪声禁止期两个时间段。其中,噪声严控期为5月25日—6月5日;噪声禁止期为6月6日—6月13日高考、中考期间。

  (一)噪声严控期间每日12时至15时、22时至次日6时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因应急抢险、救灾等需要在夜间施工作业的,必须向有关部门报批并公示。噪声禁止期间巴城所有建筑工地一律禁止施工作业,商业经营活动禁止产生噪声污染。

  (二)广场、公园、机关、学校、街道、社区等公共场所组织的娱乐、健身活动,要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三)家庭使用家用音箱、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和使用时间。

  (四)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市区禁鸣喇叭的规定,夜间不得在居民住宅区等噪声敏感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运输装卸作业。

  (五)严格控制建筑物内装修活动,禁止建筑物内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活动。

  (六)禁止工业企业、文化娱乐场所超标排放噪声。

  二、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考、中考期间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凡设有考点的学校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学校周边环境状况,协助做好高考、中考期间“禁噪”监督管理工作。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市民朋友可以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也可以拨打噪声管理职能部门投诉电话投诉:市城管执法局:12319、市公安局:110、市环境保护局:12369、市教育局:5260311

  特此通告

  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巴中市公安局

  巴中市环境保护局巴中市教育局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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