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市中心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12-24 11:06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燃放管理,减少大气污染和噪声扰民,保障城市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巴中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2023年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市中心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燃放区域
按照《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巴中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的通告》(〔2022〕3号),以下区域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一)巴州区。江北街道办事处:龙泉社区、状元桥社区、江北台社区、白云台社区、佛江社区、李家扁村、岳家坡村;回风街道办事处:回风亭社区、津桥湖社区、龙舌坝社区、龙湖园社区、陇桥社区、仙人洞社区、新华社区、大佛寺村、大溪口村、西华山村、盘兴村、三凤村、白鹤山村;宕梁街道办事处:红岩社区、后河社区、中坝社区、杨坝社区、塔子山村、碾盘寺村、清莲村;东城街道办事处:擂鼓社区、柏杨社区、北门社区、观音井社区、鼓楼社区、大东社区、南门社区、古井子社区、老观桥社区、南坝社区、太子社区;西城街道办事处:白马井社区、云屏社区、草坝社区、红福社区、南龛社区、佛阳社区、后坝社区、柳津桥社区、莲山湖社区、西龛社区;玉堂街道办事处:北龛社区、新桥社区、天星湖社区、苏山村、摇铃村、尖山寺村、铜堡村;平梁镇:枣儿塘村、白岩村、凤凰居委会、莲花山村、炮台村;枣林镇:八字村;光辉镇:柏林湾村、许家岭村、虎家梁村。

(二)恩阳区。登科街道办事处:登科寺社区、新场社区、白玉社区、麻石社区、两路社区、赵台社区、天星寨社区、燕飞社区、石马社区、古溪社区、秋溪社区。文治街道办事处:回龙社区、老场社区、文治社区、马鞍社区、柏林社区、飞凤社区、元窝社区、小观社区、红梅社区、青堡社区。明阳镇:何家坝社区、合治寨社区、旱谷社区、新石社区、林家庙村、五郎庙社区、双凤村。兴隆镇:龙顶村、凤凰庙村、金鸭村。

(三)巴中经济开发区。东起巴达高速公路兴文入口至清风大道以西(包含创业路、奇章隧道入口、清风隧道入口);北起北环线檬子河大桥至北环线东延线(包含巴中职业技术学院)以南;南起龙兴大道东段至南环线北(包含佑垭隧道、排垭社区);西起黄家沟大桥入口至后河桥入口以东区域内(包含东华村)。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巴州区、恩阳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市(区)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将组织人员开展联合巡逻检查执法,辖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时发现、劝导、制止销售燃放行为。

二、法律责任

在禁止销售、燃放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依据《巴中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拒绝或妨碍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等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氛围。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举报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行为。

举报热线: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巴中市公安局110;巴中市应急管理局12350;巴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12319;巴中市生态环境局12369。

特此通告



巴中市公安局

巴中市应急管理局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巴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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