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摊点食品安全倡议书

发布日期:2024-02-02 16:34信息来源:巴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流动商户朋友们:
    食品安全事关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不能侥幸大意,春节是食品销售旺季,更需要我们肩扛流动摊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倡议如下。
    一、规范经营。根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七条:“食品摊贩经营者应当到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并提交身份证明、住所、联系方式、健康证明等材料”规定,请到相应街道办事处备案。经营时,倡导到临时摊区并遵守管理公约、亮证经营;不要到校园周边50米范围内摆摊设点,保持卫生,摊撤地净。
    二、食材安全。采购的食品原材料要确保新鲜安全,不用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材,不用亚硝酸盐或其他违规添加剂。不加工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毒有害、病死毒死禽畜肉及鱼类,不用过期及变质变形的原料。购买的肉品应有相关部门检疫检验合格证明。高危易腐食材应保存在冷藏冷冻设施中。
    三、加工安全。要对摊点进行彻底清扫消毒,保持环境卫生,食品加工操作台应远离污染源,并采取防蝇、防尘、防鼠等措施,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应符合卫生要求,烧熟煮透,生熟菜墩、刀具分开,经高温消毒后使用。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理解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意兴隆、财源广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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