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城市管理公众服务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17-10-25 08:53信息来源:计划财务科 【字体: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根据中共巴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城市管理公众服务中心的通知》(巴编办发〔2012〕155号),成立巴中市城市管理公众服务中心,为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建设和管理城市管理热线、网络、投诉电话;负责数字化城管基础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受理城市管理执法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为社会和群众提供及时、热情、高效的服务;负责受理和处理群众对城市管理方面的批评、意见、建议和投诉;负责收集各类服务信息,协调派遣加盟企业,定期组织加盟企业的考核、规范加盟企业的服务行为;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志愿者的组织、管理;负责城市管理相关社会活动的组织;完成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2016年,一是突出抓好热线受理。“12319”服务热线全年受理市民举报、投诉和建议来电共14064件,其中:受理夜间施工噪音扰民投诉2619件、车辆乱停乱放投诉2086件、“三违”建筑类投诉1519件,分别占投诉总量的18.62%、14.83%、10.80%;其他城市管理问题:门市音响、广场舞、车辆运输噪音、装修噪音等生活噪音投诉1696件;占道经营和占道堆码投诉1585件;路面油污、道路抛洒、环境卫生类投诉1021件;承重墙开凿、破路开挖、改变用房性质等投诉858件;夜市摊点、餐饮门店等油烟污染投诉585件;户外广告设置不规范、乱悬乱挂广告横幅、张贴“牛皮癣”等投诉170件;门市装修灰尘、工地施工扬尘投诉70件;咨询手续办理情况和联系方式等来电1855件。二是跟踪热线办结质量。派遣案件14064件,处置案件13652件,案件派遣率100%,处置率97%。其中:巴州区分局应办理8273件、办结7974件;直属分局应办理1742件、办结1644件;经开区分局应办理276件、办结267件;公安协作支队应办理135件、办结130件;城市管理科应办理32件、办结31件;公众服务中心直接答复3606件。

二、部门概况

巴中市城市管理公众服务中心属于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巴中市城市管理公众服务中心本年收入合计27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2.83万元,占100%。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261.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7.9万元,项目支出217.3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巴中市城市管理公众服务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72.83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9.36万元,增长57.2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巴中市城市管理公众服务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6.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9.02%。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07.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巴中市城市管理公众服务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6.8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出196.14万元,占94.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万元,占2.65%;医疗卫生支出1.98万元,占0.95%;住房保障支出3.26万元,占1.5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96.14万元,完成预算94.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终决算,未及时报账及预算指标下达于财政结束支付之前,无法进行申报使用,结转下年度使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1.6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3.9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1.98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3.26万元,完成预算97.3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巴中市城市管理公众服务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4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6.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其支出“三公”经费0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的公务接待由局机关统一进行支付结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巴中市城市管理公众服务中心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胡事业单位胡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的比例位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内容附件: 2016年度巴中市城市管理公众服务中心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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