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执法监督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4-02-27 09:24信息来源:执法监督科 【字体:  

202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的关键之年,是推进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攻坚之年,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强化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切实提升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执法监督和宣传教育工作实效,推动综合行政执法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四宜四有”巴中贡献力量。

一、强化依法行政,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一)强化法治建设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切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正确把握政治方向,切实扛牢“一把手”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职责,定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法制审核、执法监督工作,确保行政执法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开展示范引领行动,各县区局、直属各分局至少要建设1处规范化执法办案场所和2个以上的标准化执法大队(中队),培树部门软硬实力,全面提升执法队伍形象和社会满意度。

牵头单位:执法监督科;责任单位:直属分局、巴州区分局、经开区分局,各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二)加强法规政策研究。强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和案件办理的法制研究,重点加强查封扣押财产财物、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等的法规和程序研究,加强对一线执法办案的业务指导。根据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量,合理配备执法力量,确保执法职责、执法工作量、执法力量相平衡,提升综合行政执法监管效能。

牵头单位:执法监督科;责任单位:直属分局、巴州区分局、经开区分局,各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

(三)推进执法体制改革。认真落实省、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衔接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厘清行业主管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职责边界,不得超越权限开展执法,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行政执法衔接协作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建立案件及证据移送机制,强化对赋权乡镇(街道)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教育培训、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

牵头单位:执法监督科;责任单位:直属分局、巴州区分局、经开区分局,各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完成时限:2024年7月底前

二、推进“三化建设”,实现执法办案提质增效

(四)严格执行“三项”制度。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机构公示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全面公开。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查封扣押财产财物、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等执法活动实行全过程音像记录,落实案卷文书档案和电子化档案“双套制”管理。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没收财产、责令停产停业、减轻或者免除行政处罚决定等进行法制审核,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牵头单位:执法监督科;责任单位:直属分局、巴州区分局、经开区分局,各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前

(五)切实提升办案质量。以案件质量为抓手,深入整改调查取证不充分不具体、文书制作不规范、自由裁量幅度把握不准、法制审查只重合法性审查不重合理性审查、案件办理超期、送达不到位、专班办案不力专业知识欠缺等7类问题,每半年开展1次全市综合行政执法交叉检查和案卷评查工作。强化以证据为核心、以庭审为中心的办案理念,强化法治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法纪意识,注重证据的收集、核实、采集,切实做到证据形成在决定前,注重现场检查、调查询问、证据提取、文书制作等环节的细枝末节,注重法定程序和法律适用,大力推行说理式文书。严格执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及其计算基准、计算规则,坚持案件查办、审核、执行分离,加强事前研判,加紧事中跟踪,加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跟踪监督力度,努力预防和化解执法办案风险。

牵头单位:执法监督科;责任单位:直属分局、巴州区分局、经开区分局,各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前

(六)持续开展专项执法。持续开展市政公用设施、违法建设、城镇燃气安全、招投标、城市生态环保等执法检查。督促建筑工地安装扬尘污染和噪音污染监控设备。加大对社会关注度较高、投诉举报集中、违法行为频繁发生等情形综合分析研判,有效遏制违法、激励守法,推动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管理再到系统治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类、影响一域”。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建筑市场、房产物业、大气污染防治3个专项执法检查,查处一批典型案件。不断拓展行权领域,力争行权覆盖率达30%以上。

牵头单位:执法监督科;责任单位:直属分局、巴州区分局、经开区分局,各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专项执法检查组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三、落实“三年行动”要求,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七)做优民生工程。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投资促进提升年、营商环境优化年暨消费促进提质年“三年行动”要求,严格执行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相关部署,推进“问题楼盘”矛盾化解,落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巴中市房地产领域“问题楼盘”化解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违规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会同主管部门解决复工难、验收难、入住难、办证难等各类民生问题。

牵头单位:执法监督科;责任单位:直属分局、巴州区分局、经开区分局,各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八)优化执法环境。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规范压减涉企检查,严格执行“企业宁静日”制度,推行“综合监管一件事”,完善联合检查、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适用巴中市综合执法领域行政处罚“五张清单”,坚持“首违不罚”,宽严相济,情理相融,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执法模式,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不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牵头单位:执法监督科;责任单位:直属分局、巴州区分局、经开区分局,各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完成时限:长期

(九)强化违建治理。按照严控新增、消除存量的原则,核查清理12345(12319)市民热线投诉举报违法建设问题和相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辖区街道办(村居)等单位开展集中拆违行动,重点拆除一批抢修抢建、违规加层、违规改建、侵占绿地、占用消防通道、用于经营出租等的违法建设,探索运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等化解各类存量遗留问题,全年拆除各类违法建设50000平方米。

牵头单位:执法监督科;责任单位:直属分局、巴州区分局、经开区分局,各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完成时限:长期

(十)强化问题整改。抓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提案涉及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办有关事项的办理,认真开展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网络投诉等反馈问题和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切实整改执法人员着装不整、言行失范、作风粗暴和执法不规范、选择性执法,以及执法办案中罚没执收不到位、同案不同罚、自由裁量不规范、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办人情案、办关系案等问题,严防执法不严、执法不廉、不作为、乱作为等 行为发生。

牵头单位:执法监督科;责任单位:直属分局、巴州区分局、经开区分局,各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完成时限:长期

(十一)严格执法监督。加强对下级行政执法单位的业务指导,特别是县(区)赋权的单位要制定赋权事项操作指南,强化对乡镇(街道)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教育培训、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紧盯零立案、零办案的一线大队(中队)和案件质量长期低位运行的执法办案机构,持续开展优秀执法单位、优秀执法人员、优秀执法案卷和标准化大队(中队)评选。强化执法人员执法办案考核结果运用,作为职务晋升、评先选优、绩效考核、学习培训等的依据,发挥示范引领效应。

牵头单位:执法监督科;责任单位:直属分局、巴州区分局、经开区分局,各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四、深化教育培训,提升综合执法业务水平

(十二)加强业务培训。坚持会前学法和第一议题制度,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与行业监管紧密联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新进执法人员不少于120学时)的业务培训。通过以案释法、以会代训、现场练兵等方式,不断提升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法制审核、文书制作等业务水平。充实执法力量,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新录用的行政执法人员优先安排到一线执法、案件办理、法制审核等岗位。

牵头单位:执法监督科;责任单位:城市管理科、直属分局、巴州区分局、经开区分局,各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十三)开展普法宣传。严格执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八五”普法,纵深推进“法律七进”活动,创新普法宣传形式,突出重点普法、精准普法,物别抓好创文包保社区的法治宣传教育,确保取得实效。将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宣传法律知识,交流执法经验和有效做法,实现学法、执法、普法、守法整体推进。

牵头单位:执法监督科;责任单位:城市管理科、直属分局、巴州区分局、经开区分局,各县(区)综合行政执法

完成时限:长期

(十四)强化执法保障。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三化建设”,配备执法记录仪、手持终端等执法装备,建成网上办案系统并全面推行网上办案,实现立案-法律文书制作-证据保存-法制审核-处罚决定-结案全过程网上运行。对行政执法涉及的人员配备、教育培训、工作经费等予以充分保障。重视摸排化解执法人员心理健康问题,鼓励各单位统一为行政执法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对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行政执法或打击、报复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移交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保障执法安全。

牵头单位:执法监督科;责任单位:直属分局、巴州区分局、经开区分局,各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完成时限: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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