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114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3-09-05 11:53信息来源:巴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李中琨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关注。
   您在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提出《加强城市宠物管理助力文明城市创建》(第114号)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组建工作专班推进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出台地方管理办法方面
    2020年8月1日施行的《巴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饲养宠物作出5条明确规定,市公安局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犬只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犬类限养区犬只准养证核发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犬只管理专项整治的通知》。我局会同巴中市公安局、巴中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巴城宠物犬只管理的公告》《倡导文明养犬树立文明新风倡议书》《关于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助推创文工作的通知》等系列规定,向市民发放了《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对市民饲养宠物行为进行全面规范。
    二、解决小区内养宠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方面
    根据职能职责,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督促携带宠物出户者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宠物排泄物,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对饲养宠物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处罚。今年来,我局执法人员共清理占道售卖宠物狗摊点10余处,督促饲养宠物者清理在户外排泄粪便150余次。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区的划分与管理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一)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业主负责”,小区内完善宠物相关基础设施,破解养宠物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属物业(或业主)管理范围,我局积极督促物业(或业主)加强小区自治管理,确保实现养宠物不污染环境。
    三、推动建立圈养示范小区方面
    我局将联合公安、房管、社区等部门,在有条件的小区设立圈养宠物点,张贴圈养宠物注意事项和告知书,方便市民外出遛宠物,避免出现伤人和污染环境,有序推动创建圈养宠物示范小区,全面提升文明饲养宠物意识。
    四、营造浓厚文明养宠氛围方面
    我局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召开坝坝会和法律七进等方式,协调商贸综合体、沿街商户在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提示语,利用微信公众号、广播等各类媒体平台向广大市民广泛宣传《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巴城宠物犬只管理的公告》《倡导文明养犬树立文明新风倡议书》等相关养宠管理规定,引导宠物饲养人携带宠物外出必须使用牵引绳佩戴嘴套、及时清除排泄物,不得携带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自觉遵守饲养宠物相关法律法规。今年来,我局开展文明饲养宠物宣传113场、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张贴海报2000余张,87处门店电子显示屏常态播放提示语,在宠物诊所张贴文明饲养宠物须知200份,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宣传氛围,共同营造更放心、更舒心的生活环境。
    五、“文明圈养 助力创城”专项宣传方面
    我局将联合公安、房管、社区等部门,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文明圈养 助力创城”宣传台,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专项宣传养宠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市民不在市区禁养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每年定期为犬只接种狂犬疫苗并进行常规体检,避免犬只近距离接触孕妇、老人、儿童,防止惊吓、伤人等事件发生进一步提升群众依法养宠溜宠的自觉性。
    六、严格监管,强化整治,杜绝城区饲养宠物隐患
    公安部门严格落实登记备案和养犬许可证制度,今年以来,建档立卡办理养犬证300余个,对不按规定登记、未经批准饲养犬只、未按规定拴养或圈养犬只、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和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农业农村部门今年上半年推进犬只免疫狂犬疫苗6.8万头份,城市及城乡结合部犬只免疫率达95%以上,农村地区免疫率达90%以上,已对备案的74名执业兽医诊疗服务活动进行监督。今年来,我局配合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3次,出动执法力量160 余人次,督促建档立卡办理养犬证120 个,实施犬只免疫70只,捕捉流浪犬只23起,纠正违规饲养宠物行为180 余起,处理不文明饲养宠物治安纠纷1起,教育警告260余人,有效杜绝不文明饲养宠物隐患。


巴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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