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解读

发布日期:2020-07-30 09:41 【字体:  

《巴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编前

《巴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施行,《条例》的出台,弥补了巴中在文明行为促进综合性立法方面的空白,消除文明行为认知领域的盲点和误区,用地方性法规规范市民行为,进一步明确了文明导向、树立了文明标尺。7月28日的一场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了这部《条例》的“前世今生”。

7月28日下午,巴中市首个文明行为促进方面的综合性法规《巴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市政中心东楼举行。市人大、市文明办、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就《条例》相关内容做了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这些行为

要注意了!

公共场所赤膊、争吵要遭罚

根据《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不听公共场所管理人员劝阻的,由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责令改正;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1、在公共场所赤膊;

2、在公共场所争吵谩骂;

3、在应当保持安静的场所大声喧哗;

4、在公共场所等候服务强行插队;

5、霸占、躺卧公共座椅;

6、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霸占他人座位。

随地吐痰、便溺等行为

情节严重的罚款50元—200元

根据条例,有下列影响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依法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1、随地吐痰、吐口香糖,随地便溺;

2、乱扔烟蒂、纸屑、果皮、包装物等废弃物;

3、在建(构)筑物临街外墙面晾晒、吊挂;

4、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秸秆、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5、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居住小区等公共区域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物品。

《条例》如何规范公民文明行为?

明确“什么能做”和“什么不能做”

《条例》共五章三十七条。其中,第二章“文明行为基本规范”规定了作为公民在文明行为方面应有的最基本、最起码的一些行为要求,体现在公共秩序、环境卫生、公共卫生、社区生活、交通出行、生态保护、文明养宠、文明祭祀、文明旅游、文明就医、文明上网等方面,明确了“什么能做”和“什么不能做”。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刚介绍,这些行为要求结合了所征集的“十大不文明行为”,也是征求意见过程中人们普遍要求进行约束的行为。同时,第二章对倡导和鼓励的行为进行概要规定。

《条例》第三章从保障公民文明行为能够有效实施、激励公民自愿实施文明行为、推动公民自觉践行文明行为、鼓励各层面有效开展文明行为引导和文明创建活动等角度出发,从基础设施保障、社区(小区)管理、共享车辆管理、就医环境管理、文明行为教育、社会宣传监督、文明行为激励、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激励、基层文明行为激励回馈制度、志愿服务保障激励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既有保障性措施,又有激励性措施;既有对行政机关的职责要求,又有对经营服务管理单位等组织的义务要求。”杨刚介绍。

《条例》如何引导公民自觉遵守?

由“软性要求”向“硬性规范”转变

8月1日起《条例》将正式施行,如何统筹推进《条例》的宣传、学习和实施,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法治轨道,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由“软性要求”向“硬性规范”转变,在发布会上,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毕伟作了详细介绍。

据悉,为全力推动《条例》的实施,加大《条例》的宣传学习,我市将在开展系列主题宣传上下功夫,通过广泛利用户外广告、LED屏、楼宇、公交车、车站和机场、报纸及电视刊载刊播《条例》相关内容。发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执法人员、广大市民等录制《条例》宣传微视频,运用新媒体平台优势,在各级网站、“两微一端”、手机短信平台发布,积极营造全市上下学《条例》的浓厚氛围。

同时将举办系列主题活动,策划开展《条例》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商户、进社区、进农村“六进”活动,“践行《条例》我承诺、我签名、我宣誓”活动,“《条例》施行一个月,说说身边的变化”等活动。

对相关行政执法人员,我市将聘请法律专家对其进行《条例》业务知识培训,并对《条例》掌握情况进行专项测试,督促执法人员全面掌握《条例》规定,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另外,将开展系列整治行动。针对公共场所、公共秩序、生态环境、生产生活等多个方面的不文明行为,我们将会同公安、城管执法等相关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部门执法推进市民守法,提升宣传质效。

《条例》的诞生

新时代文明实践催生法规出台

2018年初,我市部分市人大代表建议制定《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市文明办先期研究,确定由市文明办当年启动文明行为促进立法前期工作,开展调研论证,并初步起草了《巴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及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研究。这部综合性、系统化、内容全面的地方性法规,成为我市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保障。

杨刚介绍,我市这些年来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物质条件有了大幅改善,但是公民文明意识、文明行为养成还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在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社区生活、公共安全等方面,一些不文明现象依然突出,一些扰民事件时有发生,生活在这个城市,人们觉得“闹心”的事情还不少。

“‘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是最具价值的‘城市名片’,市委一直高度重视‘创文’工作。”杨刚介绍,2011年以来,经过包括广大市民朋友在内的各方面共同努力,我市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3年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并两度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殊荣,市民文明素质、城市文明形象、社会文明程度稳步提升。近年来,我市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物质条件有了大幅改善,但是公民文明意识、文明行为养成还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在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社区生活、公共安全等方面,一些不文明现象依然突出,一些扰民事件时有发生,生活在这个城市,人们觉得“闹心”的事情还不少。

“‘创文’成果有目共睹也来之不易,但成果巩固更加不易,需要我们从制度层面、用法治手段推动社会各方面、各系统、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杨刚说,制定《条例》,目的就是要发挥立法的引领作用,引导和促进市民提升文明素养,从而形成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同时,《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8年版)》将文明促进立法作为检验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的硬性指标。

“我相信,随着这部法规的有效实施,一定会为我市成功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注入强大法治力量。”杨刚说。

《条例》的特色

结合巴中实际推动文明创建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科科长苟国金介绍,这部法规的亮点主要有:设立新时代文明实践推动日,以专条对公共卫生文明行为进行规范,对宠物饲养行为进行规范,关注文明祭祀和野外用火,着力维护革命纪念场所庄严肃穆,将文明行为激励回馈制度法制化。

条例总则第七条规定:“每月最后一日为本市新时代文明实践推动日”。据悉,在北京等一些较早推进这一工作的地方,同步实行“新时代文明实践推动日”制度,效果积极显著,借鉴这一做法,在全市设立“新时代文明实践推动日”,目的就是要通过定期的有组织、有主题的文明促进活动,保证精神文明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常态化开展,从而有效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和居民文明素养。

今年春节前新冠肺炎疫情爆发、防控阻击战的开展,让社会普遍关注和重视公共卫生安全。为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公共卫生文明行为习惯,预防、控制和减少疫病传播,《条例》对禁食“野味”、使用公筷公勺、分餐制、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系统疾病时佩戴口罩等行为进行了专门规定。

针对各地山林火灾现象频发,《条例》鼓励采用家庭追思、鲜花祭奠、清扫墓碑、网上祭奠等形式祭祀祭拜,并规定不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居住小区等公共区域进行祭祀祭扫活动。

此外,为凸显巴中革命老区属性和地域特色,条例专门明确了“纪念场所文明行为规范”,维护在英雄烈士纪念园(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瞻仰、祭扫时的庄严肃穆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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