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发布日期:2023-12-15 16:20信息来源:重庆日报 【字体: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2023年重庆市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以基层综合执法为重要内容的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增强镇街行政执法能力是加强基层政权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和举措。
    近年来,重庆市陆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乡镇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改革文件,逐步探索推进镇街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接下来,要立足于前期经验积累的基础,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以执法权下放作为主要抓手,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是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关键环节,也是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水平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各地大力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通过放权赋能,乡镇政府“权小责大”的困局得以改善,基层治理体系加快重塑。实践中,执法权是社会治理的重要资源,《行政处罚法》的修订为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创造了条件。
    为发挥街镇治理优势,满足基层执法需求,要在更大范围内推进执法权下放,解决基层治理中“看得见却管不了”的顽疾。具体而言,应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围绕“下放事项”和“下放条件”两个关键点,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围绕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行政处罚事项推进精准化赋权、个性化赋权,确保“放得下”和“接得住”。
    以完善配套机制作为关键环节,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执法权下放后,街镇能不能“管得好”,是检验执法事项和基层治理是否实现有机结合的重要标准。执法权的有效运行主要依赖于两方面的配套机制。一方面,要解决好配套性权力下沉问题。基层工作直接面对群众,有其特殊性,单纯依赖以行政处罚为核心的强制手段难以实现良法善治。因此,要发挥好指导、合作、调解等柔性治理手段的积极作用。
    在此方面,重庆市新出台的《重庆市行政调解办法(试行)》,为积极化解基层民事纠纷和行政争议提供了制度指引。同时,也要建立审批、监管、处罚的有效衔接机制,防止相互脱节。另一方面,要解决好资源下沉问题。要统筹调配资源力量,将职能部门的执法人员、执法设备、执法经费、执法资质等执法配套资源,同执法权一起下沉到街镇。此外,还要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管理模式,调整区县政府和街镇的财政分配关系,解决基层财权与事权不相适的问题。
    以强化执法监督作为重要保障,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监督”是防止执法权下放“一放了之”的重要制度安排。要秉持指导和制约并重的原则,确保基层规范行使下沉的执法权。
    今年1月,重庆市及时修订《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为规范执法权提供了制度保障。接下来,需要对街镇加强业务指导,制定行政执法细则和工作指南,推广“教科书式”行政执法案例,规范行政执法检查、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实现行政权力的闭环运行。同时,加大技术支撑,强化数智引领,开发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信息技术,形成全市统一的“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实现统一执法指挥调度、执法要素智能关联、执法文书自动生成,以数字手段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有效监管。
    此外,定期对基层执法情况进行评议和考核,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及其法治化水平,确保执法权下移后不产生负面效果,同时根据基层治理的新情况新需求,及时调整赋权内容。通过采取上述强化执法监督的措施,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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